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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开展的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06-07-07 10:22  文章来源:吉林商务局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各市、州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关于在全国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省商务厅关于2006年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畜禽屠宰市场秩序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畜禽屠宰市场秩序,促进屠宰加工业的发展,做好迎接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

(一)全面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厂,提升畜禽屠宰厂的整体水平

1、加大县以上生猪屠宰厂的达标改造力度。各地要加大整顿和规范力度,保证达标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是达标改造工作进展缓慢、存在问题较多的市、州、县(市),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生猪屠宰厂的升级达标改造工作,确保年底前,县以上生猪屠宰厂达标率达到100%。按照《商务部关于实施生猪屠宰企业资质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大中城市生猪屠宰厂达到2星级以上;县城生猪屠宰厂和较大乡镇生猪屠宰厂不低于1星级的标准,要求屠宰厂实施改造。对于达不到相应级别要求的,要加强监管,做好引导,加大改造力度,为生猪屠宰厂资质评定工作做好准备。

2、全面提升乡镇屠宰厂的整体水平。一是进一步提升乡镇定点屠宰覆盖率,提高现有乡镇屠宰厂的建设水平,确保农村居民食肉安全。较大乡镇生猪屠宰厂要配备麻电器、烫池、打毛机、内脏整理台等设备,实现半机械化屠宰。二是规范乡镇屠宰厂的经营行为,强化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屠宰厂要配齐专兼职肉品品质检验员,依法开展肉品品质检验工作,严格按照屠宰操作规程进行屠宰,并加强污染物、病害肉处理意识。

3、继续提升除生猪外其他畜禽屠宰厂的建设标准。按照《省商务厅关于2006年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畜禽屠宰市场秩序的意见》的要求,继续开展牛羊禽犬专项整治活动。屠宰厂要严格按照《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和《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牛等大牲畜及羊、犬屠宰厂设计参考标准》、《禽屠宰厂设计参考标准》等国家或省的有关规章、标准进行改造和生产。对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以进一步提高县以上生猪以外其他畜禽屠宰厂的标准化建设水平。

4、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厂生产经营行为。畜禽屠宰厂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屠宰,配备和使用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备和污染物处理设施,规范卫生环境、病害肉处理、污染物处理等生产经营行为。对有生产注水肉、病害肉行为的屠宰厂,要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畜禽屠宰厂要在全面配备专用运输车的同时,规范使用肉品运输车。杜绝不使用运输车、未实行吊挂运输、不采用封闭运输、运输车未定期清洗消毒等现象的发生。对于长途运输肉品的,要实行冷链运输,确保肉品运输环节的卫生安全。

(二)加强肉品品质检验专项整治,抓好肉品品质检验标准化达标活动

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畜禽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标准化达标活动方案》要求,规范畜禽屠宰厂的肉品品质检验行为。根据《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要求,要制定完善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同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宰前检验工作。主要是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同时,要求宰前停食静养不得低于12小时。二是县以上生猪屠宰厂按检验岗位配备必要的检验人员。标准检验流程至少应设立头部、体表胴体、内脏、复检4个检验点,每个检验点配备1名检验员,检验员总数不得少于4人。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穿白色工作服和皮靴,戴帽子、口罩和手套,严格按规程进行检验。三是做好出章出证和登记工作。按照规定,对检验合格的产品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和出具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对经检验不合格的肉品按规定处理,并做好检验结果的登记,登记资料保管一年,以备检查。四是严格禁止非屠宰工作人员入厂。与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无关的屠宰业户等人员禁止在生产时进入屠宰车间。各地要在九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生猪屠宰厂以及在所属县(市)中选择2个县城生猪屠宰厂开展肉品品质检验标准化试点工作。年底前,全面实现肉品品质标准化检验。

(三)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卫生安全

各地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对城乡结合部和其他管理薄弱环节,要加大整治力度,不留死角。对涉黑势力和团伙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更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及用肉高峰期间,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病害肉、注水肉及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

  (四)加强屠宰管理和执法队伍素质建设

各地要重视屠宰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继续培训和教育,强化思想和业务素质教育,使所有管理人员、执法人员能够具备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职业道德和知识技能,加强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确保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下半年,省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将举办畜禽屠宰管理人员、执法监察人员培训班,以切实提高全省畜禽屠宰管理和执法队伍素质。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畜禽屠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逐步落实。同时做好所辖县(市)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建立工作报告与通报制度。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于7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联络员名单报省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并自8月份开始,于每月3日前将本地的专项整治的阶段性总结报省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省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将定期向全省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三)要严格按进度要求开展工作。2006年9月份,各地要做好自查工作;10月份,省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将组织各地开展专项整治互检工作;11月份,配合商务部做好省市之间专项整治的互检工作。届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将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进行通报批评。

联系人:何英斌、潘荣辉。

联系电话:0431-5676229,8549441(传真)。

Email: jlsddb@sohu.com






二○○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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